標題:觀護人職務工作分析報告
作者:謝育珊、社心三乙、A96310206
(一) 職務工作任務內容:
1. 依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保安處分執行法等規定,執行受保護管束人之保護管束。
*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案件,定期訪視約談受保護管束人,運用輔導專業技巧, 與受保護人建立和諧良好關係,施以適當輔導與監督,瞭解其動態、工作狀況、家庭環境、交友情形及健康等,藉以協助其改悔向上重新做人以預防其不再危害社會,此外並積極進行輔導就業、就學、就醫及就養工作。
2.依個別化、科學化處遇之原則,輔導受保護管束人自力更生,接受社會共同生活方式,預防其再犯。
(二) 從事職務需要的知識:
1.社會工作概論
2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
3.心理測驗與個案研究
4.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
5.諮商與輔導
6.觀護制度與犯罪學
(三) 技能、職能
1.諮商輔導之技巧
2.品行端正,著有信譽者。
3.對觀護工作富有熱忱者。
4.生活安定有充裕時間者。
5.身心健康有服務能力者。
(四) 證照
無須任何特殊證照,但須通過司法特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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