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官的
一工作任務內容
1.開庭前的準備工作-閱卷,事先把要審理案件詳細研究。
2.開庭審理案件-審案,一星期二到三次(一次為一個上午或一個下午)。
1.開庭前的準備工作-閱卷,事先把要審理案件詳細研究。
2.開庭審理案件-審案,一星期二到三次(一次為一個上午或一個下午)。
3.善後工作-判案,寫判決書。
4.處理雜件-處理不用開庭,藉由書面資料便可依法寫裁定書的事情。如:交保。
二從事職務需求
知識:
民法、刑法、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、商事法、公司法、海商法、票據法、保險法、民事訴訟法、非訟事件法、仲裁法、公證法、強制執行法、破產法、國際私法、刑法、少年事件處理法、刑事訴訟法、證據法、行政法、證券交易法、土地法、租稅法、公平交易法、智慧財產權法、著作權法、專利法、商標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社會福利法、勞工法或勞動法、環境法、國際公法、國際貿易法、英美契約法、英美侵權行為法、法理學、法學方法論。
民法、刑法、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、商事法、公司法、海商法、票據法、保險法、民事訴訟法、非訟事件法、仲裁法、公證法、強制執行法、破產法、國際私法、刑法、少年事件處理法、刑事訴訟法、證據法、行政法、證券交易法、土地法、租稅法、公平交易法、智慧財產權法、著作權法、專利法、商標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社會福利法、勞工法或勞動法、環境法、國際公法、國際貿易法、英美契約法、英美侵權行為法、法理學、法學方法論。
技能:
1. 法律相關知識。
2. 邏輯分析能力。
3. 文字表達與理解能力。
4. 口語表達能力。
證照:
司法官考試及格及司法官訓練(兩年)合格。
1. 法律相關知識。
2. 邏輯分析能力。
3. 文字表達與理解能力。
4. 口語表達能力。
證照:
司法官考試及格及司法官訓練(兩年)合格。
職能:不感情用事、對事不對人、接受職務常常需要調動、身心健康、家室清白、自我保護能力(功夫)、為人正直不易受賄賂、須超出黨派以外、抗壓力高、觀察入微、記憶力佳、公私分明等等.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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